裸男拿菜刀網咖砍人 判囚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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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林姓男子去年因細故與父親爭吵,他情緒失控將衣服脫掉後,持菜刀闖進一家網咖店內隨機砍殺2人,所幸經反抗未造成被害人死亡;一審將他判刑12年,他提上訴主張精神抗辯要求減刑,但高院不採信,認定他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罪判囚1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2日晚上林男與父親吵架後,將全身上下衣褲全部褪去,原本持菜刀要追砍父親,但因父親衝出家門躲避,他未能尋得而無處發洩,竟跑到一家網咖店內砍殺收銀人員蔡姓女子的手臂,顧客陳男見狀上前救援。

林男隨即轉而攻擊陳,陳拿椅子阻擋而與他對峙,他不斷揮動菜刀揮砍陳的手部,然後再折返砍殺蔡女,陳男取得店內的滅火器噴擊,使他不得不退到店外,2人才倖免於死,最後經路人合力將林男壓制。

宜蘭地院將林男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2年,他委由律師提上訴請求減刑,但高院酌依醫院鑑定報告,認為他行凶時並無辨識力減少情況,不予減刑。

高院斥責林男犯罪手段凶殘且惡性重大,且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經考量他的犯罪情節後,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1年10月。全案可上訴。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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