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tion id="attachment_1113074" align="alignnone" width="780"] 士林地檢署。(本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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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居住內湖的被害女子,今年3月間,自己1人到林姓男子工作的酒吧飲酒,喝了1個多小時,林男見女子已經有些酒意,提議坐車護送女子返家扮演「護花使者」,不料,在女子住處大廳內的信箱區強吻,林遭拒絕後又將女子拉到廁所內「辣手摧花」,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對林男提起公訴。
林姓男子在北市一間酒吧工作,被害女子今年3月16日凌晨2點半喝到3點40分,林假意護送返家,共乘1輛UBER到內湖,女子表示送到大門即可,但林男見大廳沒有其他人,強行將女子拉到社區2樓大廳的信箱區親吻,當女子將他推開,林又說送到電梯口,見旁邊有公用廁所,拉女子入內並性侵得逞。
女子遭惡狼逞獸慾後,前往警局報案並且驗傷,並以IG質問林,同時以Line向朋友訴苦,敘述前一天被林男摸胸等以及性侵等遭遇,但林男否認,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但檢察官依女方筆錄等證據,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