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遭爆,向行車糾紛對造女大生要求以「做愛」、「開房間」抵賠償金,經女大生申訴後,北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監察院14日表示已通過彈劾。
監察院指出,陳立儒於5月21日發生行車糾紛沒報警,反而向對方表示「所以我沒有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有要跟你拿錢,你跟我做愛」、「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
陳男於監察院調查時,坦承事發當天確實有情緒性發言、違反檢察官倫理,雖雙方經台北市政府調解成立,但監察院認為,陳男身為檢察官,發生行車糾紛卻沒謹言慎行、妥適處理,反而以明顯帶有性意涵的言語騷擾對方,讓對方害怕、感受敵意或冒犯,實不可取。
監察院表示,陳立儒檢察官於2023年5月21日之言行,除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規定,並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案經媒體報導,嚴重斲傷司法形象,違失情節明確,具法官法第89條第7項之應受懲戒事由,有懲戒之必要。監察院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法第6條及法官法第89條第8項準用第51條第1項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