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靖淳/綜合報導
基隆發生一起離譜事件。一名男子日前交往一名年紀相差甚遠的小女友,且多次於公園及住所內發生愛撫及性行為。對此,全案送審後,基隆地院審結後,依照強制猥褻及性交等罪嫌將判該男需入獄服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據悉,基隆一名許姓男子於去年8月時因緣結識了小女友花花(化名),兩人初識時相談甚歡,變很快地成為男女朋友,未料,許男卻於交往過程中,不顧花花之性自主能力尚未成熟,並經常要求花花死與自己發性關係,甚至還選在公園及住所內多次愛撫花花之胸部及下體,卻未違反花花意願。
然而,最終警方仍接獲報案,並將許男移送法辦,全案才因此曝光。然而,全案經由基隆地院審結後,法官依照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猥褻及性交等罪,判許男需服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且期間將交付保護管束。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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