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南港展覽館案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8月、並於2017年假釋的前台北科技大學教授王隆昌自稱冤屈,民間司改會及前大法官許玉秀15日陪同王到最高檢察署遞狀聲請非常上訴,許玉秀表示,王隆昌只因汙點證人漏洞百出的不實指述就被判刑,顯示檢審過於偏重汙點證人的證詞;民間司改會救援組召集人林俊宏表示,這是整個證人保護法制度都應該修正的問題。
王隆昌是因南港展覽館工程弊案,當時傳出力拓建設行賄評選委員,當時擔任評委王隆昌否認收賄並強調清白,但2012年最高法院仍將王隆昌等6位擔任評選委員的大學教授判決確定,須入監服刑7年2月至8年不等的重刑。
中時 張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