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奪9命高院判死 檢察官:完成職務沒有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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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華裔李國輝2017年在中和出租公寓縱火,釀9死5傷慘劇,高院今判處李死刑,蒞庭的高檢署檢察官羅松芳下午在臉書PO文表示,李只花18元,購買汽油,縱火奪走9條人命,一條人命平均花費2元,「人神共憤,莫此為甚」,判於高院死刑判決,他身為二審蒞庭檢察官,沒有遺憾完成職務。

羅松芳PO出他在3月26日的論告內容,指被告對犯罪事實已坦承不諱,換言之,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均屬明確,就只剩下毫無法律依據的《教化可能性》。法院應綜合一切犯罪情況,加以審酌,而不是求諸那個機關鑑定。事實上,台大醫院鑑定的結果,還是要法院自行認定,換言之,案子早就該速審速結。

法扶為被告指派三位辯護律師,被害人一個法扶律師也找不到,這是法治國家的亂象。本件已經到了2審,強制送醫,再送鑑定,有無教化可能性的疑慮出現了,顯然係蓄意拖延訴訟及浪費司法資源。這就是被告一口氣奪走9條人命的犯後的態度及法庭的生態。

讓我們看看被告如何犯下《最嚴重罪行》被告謀定而後動,花費新台幣18元,購買汽油,奪走9條人命。

死者9人與被告並無恩怨糾紛,其中胡進福尚且是被告無處居住的收容人,他們喪失生命的唯一原因就是被告放火,是弱勢族群,如果這不是最嚴重的犯行,請問什麼是最嚴重的犯行。

如果這樣的犯行,還有教化可能?請問什麼樣的犯行,沒有教化可能?最後讓檢察官要再重複一遍,生命無價,理當被尊重,人皆有父,人皆有母,請以同理心審理本案,這也是良知的呼喚,我們應該加以傾聽,他的聲音雖然極其微弱,卻清晰的讓我們無法盾逃!終究台灣還沒有廢除死刑,請依法判決,駁回上訴。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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