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不爽被分手」 寄保護令給人夫⋯元配崩潰翻2年訊息+無碼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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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歐怜伶/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和丈夫於2013年結婚,並育有6歲女兒,但卻在去年10月警方登門搜索,才得知丈夫和女同事發生婚外情,且因事後女同事另結新歡,2人不歡而散,丈夫因此被控告妨礙秘密、傷害及妨礙性自主等行為,且對方還聲請保護令,使她氣炸將對方告上法院。

一名女子和丈夫於2013年結婚,並育有6歲女兒,但卻在去年10月警方登門搜索,才得知丈夫和女同事發生婚外情。(圖/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一名女子和丈夫於2013年結婚,並育有6歲女兒,但卻在去年10月警方登門搜索,才得知丈夫和女同事發生婚外情。(圖/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女子丈夫多次帶全家參加同事聚餐,因此女子認識丈夫的女同事,且3人還曾在2017年12月一起參加五月天演唱會,不料,女同事卻在2018年2月和丈夫到谷關泡溫泉,2人發生性關係,女同事也將台中租屋處鑰匙給她丈夫,方便2人約會,也經常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並常傳私密照、露骨對話,甚至多次到墾丁、南庄遊玩過夜。

女子提到,女同事因另結新歡,和丈夫不和平分手,並控告丈夫妨礙秘密、傷害、妨礙性自主等,也聲請保護令,也解釋,自己到警方去年10月6日到家搜查,加上收到丈夫的刑事通知,才得知2人已交往2年4個月,因此主張,自己配偶權、婚姻關係身分法益受到侵犯,向對方求償撫慰金80萬元。

女同事坦承和丈夫發生婚外情、發生性關係,但控告女子丈夫,分手後,仍在去年7月7日至9日間,未經過她同意,就闖入其住處,且動手傷害,並強調,自己已經對此提告,目前整起案件尚在審理階段,台中地方法院則針對婚外情部分,判定女同事須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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