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許姓男子因擔任孩子學校的家長會委員,與同樣擔任委員的洪姓女子擔任孩子越走越近,許男今年2月開車載洪女到摩鐵開房間,被妻子當場捉到,許男事後為了寫悔過書向妻子懺悔「再犯每次要賠100萬」,表示會和洪女劃清界線,只是還不到3個月,許男還是忍不住與洪女在租屋處發生性行為,許妻得知後氣炸提告,向洪女求償60萬元,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洪女被判賠35萬。

據判決書指出,許男和妻子結婚8年,育有2名子女;自去年9月起,許男因擔任長女就讀國小的家長會委員,因參加家長會活動,和同為家長會委員的洪女熟識、越走越近。
許妻在今年1月發現一張1月14日摩鐵的發票,而她也發現許男手機有當天和洪女的通話紀錄,因此懷疑2人關係不單純;事隔一個月後,許男與洪女又攜手上摩鐵開房間,離開時被許妻當場抓個正著。
許男為求妻子原諒,寫下悔過書保證「婚姻期間絕不再跟其他異性有任何超友誼的關係發生,包括噯昧訊息、牽手、接吻、性行為等,一經發現,則按次數來賠償,每次金額為100萬元」,並承諾除非妻子在場,否則不再私下與洪女聯繫,表示會和洪女劃清界線。
未料悔過書寫完還不到3個月,許男還是忍不住在今年5月和洪女在租屋處偷情,許妻發現後氣炸提告,求償60萬元;洪女坦承曾和許男在租屋處發生性行為,但否認1、2月和洪男上摩鐵時有發生關係,並稱2月時剛墮胎完,身體不適,2人只有擁抱、接吻而已。
洪女還說自己經濟狀況不佳,她現在無業又要扶養3名孩子,認為許妻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向法官求情要求輕判,但法官發現洪女的名下有房子、土地、股票,還有兩輛車,判她應賠3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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