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失戀縱火」奪9命!囂張狂喊不怕死 法官1理由判「4度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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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緬甸華裔男子李國輝2017年在新北市中和區的出租公寓縱火,導致9人身亡,震驚外界。而李國輝四度遭判處死刑,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法院審理後今(23日)再度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三審。

李國輝縱火釀九死。(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
李國輝縱火釀九死。(示意圖/取自Pixabay)

這起縱火案件發生在2017年11月,中和區一處出租公寓在晚間因人為縱火,造成9人死亡。檢警調查後逮捕李國輝,他曾有兩次縱火紀錄,李國輝被捕後自稱「腦中有聲音叫他這樣做」,但檢方還是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而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認為李國輝犯案後還曾回到現場觀看,並到民宅偷衣物變裝逃逸,認定他具辨別是非能力。李國輝在一審時多次表示:「對於那些因我而死的人,非常抱歉!我不怕死,法官怎麼判都可以!」從一審至更二審均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日前進行言詞辯論時,李國輝的律師主張,李國輝為緬甸華僑、中文不好,連跟律師都須透過通譯溝通,認為警詢、偵查期間都未有通譯協助翻譯等,認為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主張死刑判決違法。且李國輝在犯案前因感情問題,導致精神狀況越來越差,甚至出現自言自語、對空氣叫罵等症狀,也因此丟失工作,證明他的確有精神障礙。

檢方則認為,本案最重要的爭點是「精神障礙者」是否不得判死,而其中「精神障礙」較為抽象必須去解釋,但法律不能違反社會通念,不然就違反了經驗法則,無法讓社會大眾接受;且李國輝已有兩次放火前科,犯後至今沒有一句道歉,更有報復心態,再犯可能性高,認為本案死刑判決適當,最高法院應維持原判。全案於今日宣判,最高法院再度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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