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明秀/綜合報導
母親過世,兒子不領大體,女兒直接告上法庭《遺棄罪》!據檢方調查,林姓母親生前都由黃姓兒子照顧,直到2020年12月27日生病送台大醫院治療,2021年3月24日死亡,但院方多次通知該大體的兒子卻聯繫不上,女兒得知後,怒告弟弟《遺棄罪》 。

黃女指控胞弟,因為之前都是弟弟在照顧母親,未料母親過世後竟不去台大醫院領大體,放任遺體放在冰庫無人處理。最後,因為社工聯繫到她才知道這狀況,一怒之下,依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把弟弟告上法院。
儘管黃弟最後並未到案偵訊,但經過檢方調查指出,根據《遺棄罪》、《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等刑法,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事實上,不包括死後大體的安置,因此黃弟弟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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