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非洲豬瘟,農委會提高未依規定使用廚餘飼養的養豬戶最高300萬元的罰款。(陳人齊攝)
為防範非洲豬瘟,農委會昨天修正「可供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的規定,並訂定「飼料管理法使用違法廚餘案件裁罰基準」,對於未取得廚餘合法再利用資格的養豬場,最高可開罰300萬新台幣,並自即日起公告上路。
農委會指出,先前國內對違法使用廚餘養豬戶僅能用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至6000元,對違法養豬場的嚇阻有限,因此修訂飼料管理法第20條第4款,未來可對未取得廚餘養豬資格者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緩,並可依違規次數加重罰鍰。
畜牧處副處長王忠恕表示,罰緩共分為3萬、20萬、50萬、100萬、200萬、300萬等6個級距,目前國內約還有9間業者未依規定使用廚餘飼養,呼籲國人切勿以身試法。
本次修法中也訂有檢舉獎勵條款,凡經檢舉而查獲違反規定案件者,可依案件裁罰之金額,核發20%的檢舉獎金給檢舉人,農委會呼籲全民共同監督,將非洲豬瘟防堵於境外。
王忠恕指出,取得廚餘再利用資格者,必須依規定將廚餘用高溫90度C的方式蒸煮,並持續攪拌1小時以上,才可有效降低動物疫病傳播的風險,若發現違法除地方政府可依法開罰外,環保機關也可阻斷其廚餘的供應來源。
中時 陳人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