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屏東地檢署偵辦明揚國際工廠爆炸案,繼傳訊劉姓董事長、呂姓副總理後,昨(28日)再秘密傳訊鄭姓協理到案,訊後3人交保,被限制出境、出海,檢調持續追查釐清事故原因。
明揚國際22日發生火警爆炸,屏東地檢署27日執行搜索、將劉姓董事長、呂姓總經理列為被告、分別諭令600萬、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外。28日再度傳訊鄭姓協理,訊後認被告鄭姓協理也涉犯《刑法》第173條第2項公共危險罪、《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等罪嫌,諭知4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明揚爆炸意外釀重大死傷,有4名消防員殉職、5名員工死亡,1名員工失聯,多達112人分別輕重傷;明揚董事長劉安晧前天前往靈堂上香,逐一向家屬致歉表示,「對不起,有任何需要都會盡最大力量協助」,不過殉職勇消施寶翔家屬無法原諒,拒絕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