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制度引公憤!廢除提案連署已過門檻 交部:仍有存在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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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交通部6月底恢復民眾可檢舉違規臨停,違停記點也變嚴了,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廢除檢舉交通違規,連署過門檻。交通部今天(9日)表示,仍有存在必要。

交通部6月底恢復民眾可檢舉違規臨停,引起爭議。(圖/資料照片)

6月30日上路的多項交通新制中,人行道臨停等13項違規恢復或開放檢舉;新的違規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

交通部表示,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之法令,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其原立法意旨是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該規定自民國86年制定施行以來,歷經3次修正,第1次修正係103年間增訂執法機關針對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第2次修正,係111年間明列民眾可檢舉項目為46項;近期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再增加民眾可檢舉之13項違規行為。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之違規行為,警察機關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交通部表示,現行已有針對輕微違規之彈性處理機制,無論警方攔查或民眾檢舉案件均可適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民眾檢舉制度施行狀況,並滾動檢討相關規定。

違停恢復檢舉,引發職業駕駛人不滿到交通部陳抗。(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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