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議員選民服務「車震」人妻 判賠綠光夫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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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新科議員陳姓男子遭控與已婚越籍阮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還在玉清大橋搞車震,遭阮夫控告妨害家庭、妨害性自主,一審苗栗地院判陳無罪,二審高分院逆轉改判有期徒刑2個月,民事部分判陳男得賠阮夫40萬元確定。

據判決書,阮姓女子先是指控陳姓男子性侵,她表示2015年陳男假借處理店內糾紛,在車上對她性侵得逞,阮女供稱「講沒幾句話後,就強迫我跟他發生性行為,他用兩手壓住我,對我又摸又親」阮女表示,擔心陳的議員身分會對她不利,第一時間沒報警,最後心軟決定不提告。

不過阮女事後反悔,提告陳男妨害性自主,最後檢方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而阮夫收到處分書,才知道妻子偷吃議員,瞬間綠光罩頂,憤而向陳提出妨害婚姻告訴。

事後阮女曾傳訊給陳男「那天在車子裡你對我做那種亂來事,我回來就打算去告你了」、「你對我做那種不應該做的事,就是傷害我」,陳男則傳訊安撫「妳當時也沒有不願意,事後覺得不甘心,我願意拿出誠意面對」、「妳當時不是這樣的,妳沒有拒絕」

苗栗地院一審認為無具體事證證實兩人發生性關係,判陳男無罪。台中高分院法官檢視line對話,認為阮女提及「不應該做的事」,陳男回覆「我太太昨晚已經知道,到現在都在崩潰,妳開心了」,足以證明兩人有過不正當關係,今年5月判陳有期徒刑2個月。

阮夫進一步索賠80萬元,台中高分院法官痛斥陳藉選民服務之機會,與有夫之婦發生性行為,致阮夫難堪不已,不足為人表率,但阮夫要求賠償80萬元,金額太高,判決陳男應賠償40萬元,全案確定。

中時電子報 黃眉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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