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因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立法院備詢時,對於陸資介入選舉一事進行報告時,直指「王炳忠案後來很清楚就出現了」,甚至說「像王炳忠這個案子,應該我們要舉發出來,當然是保護台灣人民」,王炳忠認為陳明通的言論損害他的名譽,24日下午到台北地檢署控告陳明通誹謗。
陳明通22日在立法院回覆立委陳怡潔質詢是否知情國台辦透過台商送錢給候選人,台商背後的金主就是國台辦時,直指「王炳忠案後來很清楚就出現了」,甚至說「像王炳忠這個案子,應該我們要舉發出來,當然是保護台灣人民」,王炳忠於是提出控告。
王炳忠指出,他不是候選人,與選舉沒有任何關係,陳明通卻頻頻舉他為例,而且他被依國安法起訴,是將他在大陸的合法收入抹黑,陳明通的言論不但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更是對他個人的抹黑、抹臭,因此提告。
律師陳麗玲表示,刑法311條對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涉及妨害名譽有免罰條款,但是,這必須是基於善意發表言論,陳明通在報告時主席多次提醒陳明通,言論可能有違無罪推定,但陳執意繼續發言,因此是有毀損他人名譽的惡意。
中時 張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