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博士性侵碩士學妹 判刑3年還要賠102萬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台中市1名張姓博士生、同時也是代理教師,前不久因性侵同校女碩士學妹,被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確定,受害學妹後來再請求民事賠償,台中高分院最後判張男賠償102萬元,全案定讞。

張男前年5月27日晚間在租屋處性侵學妹得逞,導致被害人罹患憂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疾病,屢次發生自殘行為及輕生念頭,遂依民法規定,向張男求償醫療費用及交通費共134萬元。

張男庭訊時表示,儘管他刑事被判有罪,但不認為學妹精神受創是性侵造成,學妹應負舉證責任。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學妹不想當對方炮友,內心極為矛盾,張男卻回「我應該不會喜歡上你」、「這樣說你會不會很難過」、「很抱歉我不喜歡說謊,所以就很老實這樣說」等字句,遂判張男必須賠償102萬。

★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