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去年公告要求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其他住宿業,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備品,但如果忘了準備或是臨時住宿,仍可向業者索取。不過身為首都的台北市更是「全面禁用」,除了原本不得主動提供之外,「民眾也無法向櫃台索取」,今年7月22日正式生效,緩衝期至年底,違者明年元旦起最重可罰1萬元。
因應全球減碳、減塑需求,環境部於去年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旅宿業及其他住宿業自114年1月1日起,不得主動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用品如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等,此外,也不得陳列如梳子、牙刷等個人衛生用品。
然而,依台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本市轄內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用品,並應提供符合市政府就消費者自備非一次性用品之優惠標準」,可供民眾購買的非一次性備品,與中央規定相同,包括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
此條例與中央不同之處為,北市為「完全不得提供一次性備品」,規定更加嚴格,條例將於今年7月22日生效,以稽查為主,並於明年1月1日起起正式開罰,違者依該自治條例第52條處3000元以上、1萬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