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完全沒在管正宮感受!台中1名空軍少校戀上當警察的高中女同窗,雙方打得火熱,情到濃時還幫彼此的「私密部位」取小名,一度被少校的正宮抓包,但雙方沒多久又繼續見面開房間。
一名空軍少校,和自己在當警察的女同學發生婚外情。(圖/示意圖,AI生成)
據全案判決書的資料,全案始於2021年間,當時台中有位空軍少校阿陳(化名),和在婦幼隊當警察的高中女同窗阿華(也是化名)從畢業後依然持續有聯絡,後來發展成婚外情,常出遊還拍攝不雅照、影片,一度在去某觀光景點約會的時候,被阿陳的正宮帶徵信社直接抓包,現場火爆氣氛還一度驚動民眾報案,讓警方也趕來制止。
阿陳的正宮在抓包之前也是請徵信社人員蒐證很長一段時間,故相關證據周全,阿陳跟阿華見賴不掉,只好乖乖簽和解書跟切結書,上頭註明不能再見面,不然要賠200萬元。
但外遇只有一次跟無數次,到了隔年3月,雙方婚外情死灰復燃,阿陳跟阿華又出來見面、吃飯、最後手牽手去開房間,阿陳的老婆終於崩潰,全案鬧上法院,台中地院審理全案時,阿陳跟阿華還強辯稱「只是朋友,我們從從高中認識到現在超過20年,彼此是感情深厚的摯友,雖然有牽手等行為,但無法以此認定我們有超出一般男女之關係,我們也沒有一起入住摩鐵,更沒有發生關係」一審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2人辯詞,判賠30萬。
鬼話連篇讓阿陳的老婆氣炸,除了上訴以外,也在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當庭提出更有力鐵證,就是阿陳跟阿華的通話紀錄:「小X(阿陳下體的綽號)超級賣力的」、「小X沒知覺了」、「好想小X,很久沒親他」、「OO(阿華下體的綽號)還好嗎」等話語,還在私會前一天互相發送下體照片彼此「打氣」說:「再忍耐一天」,鐵證如山之下,法官衡量雙方供詞、相關證據,以及阿陳的老婆精神上的痛苦,還有2名被告的職業、社會地位、經濟情況等條件後,改判阿陳跟阿華須連帶賠償90萬元,全案除了阿陳以外,阿陳的老婆、阿華還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