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在超商擔任店員的李姓男子,日前下班後前往另間便利商店消費,見到一名因酒醉趴在用餐區休息的美豔OL,竟色欲薰心,拿OL的手愛撫自己下體,OL驚醒後報警處理。台北地院因李男未與OL達成和解,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3月。
據《蘋果》報導,年約20歲的李男原本任職於某連鎖超商,去年5月16日清晨4時許,他下班後前往復興南路二段上的某超商消費,卻看到用餐區有一位穿著套裝與性感黑色絲襪的OL,因為酒醉趴在桌上休息。
李男一時起了色心,便悄悄坐到女子旁邊,並用左手試探性撫摸對方的背,見OL沒有反應,李便進一步用女子的手隔著褲子愛撫自己的下體,未料此時女子卻突然驚醒,並被李男舉動嚇得報警處理。
李男到案後,對犯行坦言不諱,並供稱因為OL長得太漂亮,才會一時情不自禁。台北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認罪,但因李一直無法與OL達成和解,法官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李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中時電子報 柯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