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黃姓男子疑因感情受挫又缺錢,去年涉嫌持折疊鋸連續在1個半小時內行搶溪湖鎮3家超商,結果只在前兩家超商搶得1包香菸與2片巧克力,準備到第3家超商作案時還沒動手就被逮,全案彰化地方法院審理終結5日依《強盜罪》判處應執行7年3個月徒刑。
彰院判決指出,黃男是於去年10月14日凌晨3點多,騎著機車帶著折疊鋸到溪湖鎮二溪路1家超商佯裝要購買香菸,並趁店員拿出香菸時即亮刀大喊「搶劫」,結果店員從收銀機拿出現金還沒交到他手上,他則香菸拿著就逃走。
黃男逃逸後,竟往西環路另1家超商繼續犯案,他佯稱要買巧克力,店員提醒「第2件5折」,就在交給2條巧克力時,黃男即又亮刀喊說「搶劫」,當時店員機警立刻躲進辦公室反鎖並報警,黃男則因無法打開收銀機,最後只帶走2條巧克力。
當天凌晨4時40分許,黃男又轉進大發路另1家超商意圖重施故技,卻沒料到接獲報案的溪湖警方已經提早1步在現場埋伏守株待兔,他才走到超商門口,立即就被逮。
法官審酌黃男無業、需撫養5歲女兒,經濟情況不佳,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其中1名被害人和解,但正值青壯之年,僅因缺錢花用就行搶,強盜2罪各判處7年1個月有期徒刑,預備強盜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7年3個月有期徒刑。
中時 鐘武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