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籍施姓男子、陳姓女子2015年間涉嫌在台吸引同鄉投資歐洲「Emgoldex」計劃,宣稱只要組成14人的團隊加入,每人投資2萬6000元,就可分得12至20萬不等獎金,遭調查局認為非法吸金,依違反銀行法送辦。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該投資計畫並無保證獲利,也無給予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報酬,與銀行法構成要件不符,今不起訴2人。
「Emgoldex」因被質疑以歐洲黃金投資騙局,被其他國家列管,卻因手法巧妙避開銀行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儘管有許多台灣被害人提告,但地檢署卻都處分不起訴,據了解,全台各地已有多起案例。
菲律賓籍施姓男子、陳姓女子2015年間拉攏在台灣的同鄉友人,一同加入「Emgoldex」黃金交易,許多人紛紛砸錢投資,但不少人連本帶利都拿不回來,始知受騙向檢調提告。
檢調調查,施男、陳女向友人收錢後,再將資金集中匯往歐洲,投資給「Emgoldex」,對方再依照回饋規則發還獎金,2人帳戶內有逾千萬元的金流,部分確實用於「Emgoldex」投資。
北檢發現「Emgoldex」須找其他人加入並付錢,完成14人組隊的「任務」才會賺錢,若沒組滿則賠錢,並非真的「穩賺不賠」,與銀行法要件不同;此外,會員加入的投資款項,並非直接分紅給隊友,隊友是平行關係而非「上下線」,也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要件不同。
此外,「Emgoldex」的獎金規則已載明集團是「純資本運作,無販售商品及提供服務」,文意上並無保證獲利,也無法認定涉嫌詐欺,儘管被多國金管單位警示為「龐式騙局」,但因在台灣沒有任何據點及聯繫窗口,會員都是私下跨境投資,難以究責,檢方只能不起訴。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