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鎚狠砸40下」朋友爆頭亡!苗栗惡婦「21位親友+女兒」法庭狂求情…最終逆轉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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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苗栗縣一名43歲李姓婦人與朋友唐姓女子有債務糾紛,故2019年載唐女到通宵鎮白沙屯時,持鐵鎚瘋狂重砸唐女的頭臉40多下致死,但李婦事後對此否認,她辯稱唐女是溺死的,一審則依殺人等罪判處她無期徒刑,不過檢察官因不服結果,上訴請求判處李婦死刑,最後卻因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以李婦數十名親友寫信稱她是盡責的母親,法官認為其並非無教化可能,因此駁回上訴,照判處李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李婦因與唐女有債務糾紛,故載著其前往苗栗通宵白沙屯,並持鐵鎚重砸對方頭臉部40多下致死。(圖/擷取自《Google Maps》街景)
李婦因與唐女有債務糾紛,故載著其前往苗栗通宵白沙屯,並持鐵鎚重砸對方頭臉部40多下致死。
(圖/擷取自《Google Maps》街景)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婦與唐女為朋友關係,兩人均從事二胎貸款業務。李婦於2019年10月2日凌晨,開車載唐女前往苗栗縣通霄鎮白沙屯附近的石蓮園,隨後李婦將車停放在石蓮園停車場的前方,並與唐女下車走至石蓮園斜對面的海堤人行道上。不過,兩人事後因協商債務發生糾紛,李婦心生不滿,便返回車內拿取鐵鎚,在石蓮園斜對面的海堤人行道上,朝著唐女頭部、顏面部位重砸至少40下,造成唐女頭部及顏面多處外傷、骨折、挫裂傷併大量出血等傷害,最終因出血性休克,當場死亡。

李婦發現唐女死後,便將唐女遺體拖往海岸旁石頭堆上放置,並將沾染血跡的鐵鎚、手套扔棄於石蓮園停車場旁的水溝內,再把沾染血跡的面紙扔棄於車輛旁的草叢,接著駕車前往他處取水,返回現場清洗海堤人行道上的血跡,最後並取走唐女的手機、提款卡等,離開現場。直到同年10月2日,李婦竟使用唐女的手機連結至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且擅自輸入唐女的帳號密碼,並將唐女帳戶內存款逾8萬元轉至自己的郵局戶頭內。

李婦在犯案後將唐女帳戶內存款逾8萬元轉至自己的郵局戶頭內。(示意圖/擷取自《pixabay》網頁)
李婦在犯案後將唐女帳戶內存款逾8萬元轉至自己的郵局戶頭內。
(示意圖/擷取自《pixabay》網頁)

10月2日同一天下午,有民眾行經石蓮圓斜對面海堤旁時,意外驚見唐女躺在海岸旁的石堆上,明顯已無生命跡象,嚇得趕緊報警處理,隨後經警方調閱並分析路口與民間的監視器畫面,進而發現李婦涉有重嫌,便循線查獲李婦級查扣作案時用的鐵鎚。

民眾行經石蓮圓斜對面海堤旁時,意外驚見唐女躺在海岸旁的石堆上,明顯已無生命跡象。(圖/擷取自《Google Maps》街景)
民眾行經石蓮圓斜對面海堤旁時,意外驚見唐女躺在海岸旁的石堆上,明顯已無生命跡象。
(圖/擷取自《Google Maps》街景)

根據苗栗地檢署檢察官上訴理由指出,李婦在一審時否認犯行,辯稱被害者是溺死的,此說法造成唐女家屬二次傷害,且李婦也未曾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殘忍剝奪對方生命,犯罪情節重大,故一審對其判處無期徒刑,顯然違背刑罰「罰當其責」之責罰相當原則,檢察官認李婦有與社會永久隔絕之必要,以慰被害者在天之靈,以維社會公平正義。此外,唐女傷勢部位集中於頭部、顏面部等人體重要部位,判斷應遭鐵鎚重擊次數高達至少40下,這足以認定李婦殺意堅定、手段激烈,且李婦犯後甚至將唐女戶頭內逾8萬元的存款轉到自己帳戶內,敗壞社會治安。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以李婦委任的律師在原審提出李婦的兄長書寫的信函,以及李婦的20位友人書寫的親筆信,顯示李婦在親友的眼中是一位盡力照顧家庭、待人友善、積極工作、努力分擔家計的母親,而李婦的兒女書寫給她的信中,更真情流露出兒女對母親的信任、不捨、支持等,故認定李婦確實善盡母親照料兒女之責。合議庭審酌,李婦因龐大的債務犯下大錯,雖犯罪手段過於兇殘,但李婦並非毫無教化之可能,因此難認定一審量處無期徒刑與其罪責不相當,且無法達成刑罰目的,因此認定檢察官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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