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長謝典霖6月涉在議會宴客為競選溪湖鎮長的表姑陳貞妃輔選,月前遭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發文爆料後,檢調發動偵辦逮捕聲押謝典霖,罪名曝光還包括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貪污罪。

彰化地檢署16日指揮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持彰化地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謝典霖住居所等9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檢察官訊問後,認謝典霖及其父親謝新隆、母親鄭汝芬等5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另外檢察官認陳貞妃等7名共犯均涉犯投票行賄罪嫌,尚無羈押必要,分別諭令3萬至10萬元交保,其餘選民近10人均請回。
彰化地檢署17日進一步說明,謝典霖等人除詐取公款辦理餐會賄選外,另又發現被告等人數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爰向法院聲請羈押,擴大深入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