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北市一家公司的王姓主管,對女工讀生A女(化名)有好感時常刻意接近,還約她一同出遊,A女因為怕被裁員所以答應,沒想到竟然被性騷擾,法院判王男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
男主管性騷擾女工讀生。(示意圖/Pexels)
判決書指出,王男是科技公司職員,去年7月,接受公司指派指導監督A女,因為對A女有好感,時常刻意接近,令她心生困擾,因為王男決定自己的去留,她不得已才赴約。
去年7月底,A女跟王男一起去動物園,王男竟然在行走時,趁A女注意,做出摟肩、摟腰及摸屁股的行為,晚上2人一同去公園,王男又性騷擾,讓A女感到噁心,事後去警局提告案情才揭發。
王男辯稱,他是不小心碰到不是故意的,他覺得雙方是情侶關係。法官認為,A女從來都沒說喜歡王男,所以可見2人不是交往關係,王男稱性騷擾申訴已認定不成立,但那是公司判定,不拘束本院。
法官表示,王男職務之便,邀約A女出遊,趁機對A女為肢體性騷擾,所為實有不該,他先辯稱在約會,再改口是不小心碰到,願意和解向A女道歉,之後又說自己有精神疾,公司不知情,出庭自稱有幻聽,指責A女求賠償是想要更多錢,而王男確實有性騷擾,依性騷擾罪判王男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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