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國樑東岸商場案挨告強盜!檢方偵結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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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東岸商場強制點交爭議案終於有了結果,NET主富公司向台灣高檢署提出的二度再議遭到駁回,基隆市長謝國樑等12人獲不起訴處分確定。檢方認為,基隆市政府強制點交東岸商場的行為並無刑事犯罪事實,駁回了主富公司的控告。

基隆東岸商場點交官司,謝國樑遭控強盜,基隆地檢署偵結獲不起訴處分(攝自謝國樑臉書)
基隆東岸商場點交官司,謝國樑遭控強盜,基隆地檢署偵結獲不起訴處分(攝自謝國樑臉書)

這起爭議源於去年2月1日凌晨,基隆市政府在警方配合下強制點交東岸商場,引發NET主富公司不滿。主富公司向基隆地檢署提告謝國樑、前交通處長王圳宏等12人,控告他們涉犯《刑法》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竊佔、強盜及毀損等罪。

今年2月,基隆地檢署首度做出不起訴處分,但主富公司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於4月發回基檢續行偵查。基檢二度調查後仍認為罪嫌不足,於8月27日再度做出不起訴處分。主富公司不服再提再議,但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基檢偵查已完備,駁回再議申請。

檢方調查發現,東岸停車場營運委外案原本是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簽訂,主富公司並非契約當事人。2016年3月,大日公司偕同主富公司向基市府提出東岸商場改善計畫,載明同意將闢建完成的商場無償移轉予基隆市政府,基市府才同意該改善計畫。

東岸商場(本報資料照片)
基隆東岸商場(報系資料照)

基市府與大日公司第一次續約時,已將東岸停車場增建的建物納入「委託營運資產」範圍,當時主富公司也出具合作同意書。2023年9月,大日公司未獲基市府續約,依先前契約規定,基市府有權逕行收回營運。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主富公司仍可向基隆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尋求救濟,但法院裁准的難度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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