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總統馬英九8月22日在「國家不安全研討會」中表示,中共武力犯台「首戰即終戰」,律師林憲同認為馬恐嚇國民、侮辱三軍及總統蔡英文,自訴馬恐嚇、公然侮辱罪。不過,台北地院認為林提出的事證,不足以認定馬有可能成立犯罪,本案無須進入實質審理,裁定自訴駁回,可抗告。
林憲同自訴指出,馬英九卸任後,應依國家憲政體制對政府承擔忠誠及保密義務,卻在8月22日公開演講,將國防部文件所載「首戰即決戰」更改為「首戰即終戰」,並稱美軍來不及協防台灣,恐嚇我國全體國民,公然侮辱三軍及詆辱總統蔡英文,涉犯恐嚇危安、公然侮辱罪。
法官認為,林憲同指控馬英九恐嚇全體國民,若成立犯罪,應屬刑法「恐嚇公眾罪」範疇,而非「恐嚇危安」,林顯然告錯法條;馬的言論是陳述他所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軍對台灣」的軍事戰略,且戰爭勝敗結果非單一因素所致,更非已卸任的我國總統所能左右、支配掌控,縱使馬的言論令人不安,也非恐嚇公眾罪的處罰範圍。
法官指出,「決戰」及「終戰」用語的差別,是否就是林憲同所指「決戰即代表奮戰到死」、「終戰即代表敵前投降」的意思,仍有待商榷,況且政治性言論為取得公眾關注,常使用聳動文字,是民主自由與公民社會常見現象,馬英九雖然改變國防部文件的用詞,仍屬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
另外,馬英九的言論也不是對三軍、蔡總統的抽象謾罵或嘲弄,依林憲同所提事證,無法證明馬可能涉犯恐嚇危安、恐嚇公眾或公然侮辱罪,命林補提證物並傳喚行訊問程序,林卻拒絕到庭,法官因此認定本案無須實質審理,不必傳喚馬,裁定自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