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六軍團位於基隆的祥豐營區去年7月發生迫砲爆炸。監委調查,軍方將列為「待整修」、不可撥交部隊的高風險7級彈作為駐地訓練教材,還辯稱是進行「撥發前檢分」掩飾缺失,監察院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位於基隆市祥豐街的陸軍三支部北彈庫基隆分庫(祥豐營區)120公厘迫砲在2023年7月24日下午爆炸,造成9名官兵受傷送醫,其中2名士官重傷。檢方調閱營區監視器畫面,拍到2名後來重傷的士官,從彈藥庫將迫砲搬出放在地上不久後就爆炸。
全案經基隆地檢署調查後,查無人員疏失,今年1月簽結。
經監察院調閱國防部、基隆地檢署相關卷證並進行履勘,發現陸軍司令部措施確實失當而發生多項重大違失,因此12月10日公告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根據監察院公布糾正案文,國軍彈藥依是否堪用分為10級,包括1級新品、2級堪用品、3級待測試、4級待測試、5級待檢查、6級待保養、7級待整修、8級廢品、9級停用與0級「停用-武器淘汰」。
糾正案文指出,基隆彈藥分庫2022年11月接收馬祖彈藥連回運批號D-9-4的120公厘迫砲彈藥共485發,都列2級堪用品。分庫隨後於2022年12月依外觀進行「接收檢查」,又於2023年3月進行「特別檢查」,發現引信、彈體、尾翼與底火不堪使用,需更換,因此改列7級待整修,也就是這批彈藥應直接送保養檢修。
糾正案文說,迫砲在2023年7月24日爆炸當天,正值漢光演習,當時祥豐營區課程名稱是「動員部隊五類彈藥初次整備」,竟選用這批須更換火工件的7級彈作為訓練教材,忽略危安因素,還將彈藥陳列在烈日下,違反「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彈藥」的作業安全規定,並造成檢分作業時發生爆炸。
糾正案文表示,國防部函文稱,因帳籍管制區分問題,為確認待修彈藥狀況,爆炸當天下午是在庫房檢分彈藥,核對彈藥品項、批號及類別,如彈體狀況以及有無發射藥等。且分庫搬運組成員遇彈種、批號不符或素質有疑慮時,即由彈檢組執行6項檢查,都符合規範。
糾正案文說,這批彈藥在從馬祖回運時就已明列戰備彈440發、訓練彈45發,怎麼會需要再次核對有無發射藥,就算應核對,也應在「接收檢查」時處理,而不是在早已轉列7級後,又逐一拆箱檢視彈體狀況,當天檢分作業不具正當性。
糾正案文表示,這批彈藥轉列7級後,應直接送整修所更換火工件,不可撥交部隊,但軍方為掩飾將這批號彈藥作為駐地訓練整備教材的缺失,先在履勘簡報辯稱「撥發前檢分」,又在彈藥異動清單已明列戰備彈、訓練彈各幾發情況下,辯稱是「戰備彈/訓練彈帳籍管制區分」需要,混淆是非。
此外,根據糾正案文,依陸軍規定,陸軍司令部、後勤指揮部、各地區支援指揮部、各地支部彈藥庫都負有彈藥推陳換新的責任;以120公厘迫砲彈為例,出廠15年以上就稱老彈。
糾正案文說,這次的肇案批號是民國78年產製,至爆炸案發生已34年;依國防部函文,國軍現囤120公厘迫砲高爆彈,其中年限超過30年者比率過高,顯見國軍部隊為求績效,捨老彈不用,導致老批號彈藥推陳換新成效不彰,應確實檢討。(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