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是保護傘!大陸深圳中院日前對一起14歲少年殺害同班女同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鐘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澎湃新聞》報導,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鐘某某與被害人潘某某均為深圳某學校初三學生,兩人同住一個社區。今年4月8日晚間,潘某某回到自家樓下準備上樓時,鐘某某持刀對其身體多處捅刺,導致其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鑑定顯示,潘某某死因為「被銳器刺切胸部、背部、左鎖骨下致心臟貫通創、雙肺破裂、鎖骨下靜脈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害人母親曾女士透露,案發前,鐘某某曾嘗試購買無色無味的毒藥未果,還曾搜尋未成年人殺人的法律責任,得知「未成年人殺人不用死刑」後刪除了這些搜尋紀錄。案發前一天,鐘某某還進行了踩點。犯案當天,鐘某某先回到自己樓棟,隨後發現獨自一人的潘某某,便持網購的折疊刀捅刺數刀後離開,聽到潘某某倒地呼救後又折返補刀。

事後,鐘某某向家人謊稱「因見義勇為被人砍傷雙手」。案發次日,鐘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關於作案動機,辦案警員曾透露,鐘某某出於嫉妒等原因犯案,聲稱家裡髒亂差,加上潘某某成績好看不起他,並嫌棄其奶奶。曾女士對此表示不認同,稱他們從未去過鐘某某家,平時接觸也不多。
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鐘某某預謀行兇,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應依法予以懲處。其作案時雖不滿十八歲,依法應從輕處罰,但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極目新聞》記者從被害人代理律師和被害人母親曾女士處了解到,被告人鐘某某和其父親到場,被告人一直面無表情,宣布無期徒刑判決後,鐘某某面無表情,他父親跪地求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