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易軍堯/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妙齡女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年近30的宋姓男子,雙方相談甚歡很快就確定了關係、更一度相約出遊;卻在去年7月與宋男同遊後指控對方把自己拖進公廁強迫發生關係,讓女方家人氣得向宋男提出告訴。
宋男到案說明坦承有與女方發生關係,但強調並沒有違背女方意願,更提供雙方事後對話紀錄為證,只見女方在訊息中頻頻道歉表示自己太久沒有做這件事所以會怕痛,見此宋男則是回復了一個OK的貼圖。
深入調查了解,原來是因為當天一行人在外面待到太晚,導致女子回家後遭到家人質問晚歸原因,為了轉移焦點才稱自己被性侵,法庭審酌相關人證物證後,認為宋男並沒有涉及妨害性自主的罪嫌,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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