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立人/綜合報導
去年10月時,長榮大學一名馬來西亞籍的女學生晚間打工結束,本要直接前往友人住處聚會,卻途中被兇嫌梁育誌抓走,殘忍殺害。當時楊姓分局長也因此被降職,後續又因吃案疑慮,再次被降調,讓立委葉毓蘭十分不滿,認為這已嚴重違反憲法。
此案發生前就曾有同樣手法的犯案情事發生。受害女學生曾至警局報案,受理警方竟未開三聯單、要求筆錄,甚至連工作紀錄簿都沒有註記,彷彿該案從未存在。知情人士還透露,受理當時派出所長也在,卻仍放任無視。而公開說明的楊姓分局長則對外扯謊,表示女學生事後得知是「惡作劇」,最後沒有報案。
案件曝光後,監察院立即介入調查,確認承辦員警、派出所長、楊分局長都涉有重嫌,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第1、5、7條內容,恐有吃案情節,因此依公務員懲戒法內容進行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由於長榮案引發軒然大波,楊分局長先是因此降職為科長,後來雖表現優良升遷回分局長職,卻又因彈劾審理再次降職。
葉毓蘭認為,依照憲法中記載「一事不二罰」原則,楊姓分局長卻因長榮女大生案件被2度降職,讓他認為懲戒懲處制度並存的惡習應該立即修改,並在昨(8)日質詢人事長時提出,希望政府能重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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