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男「送千萬豪宅」反悔逼搬走! 正妹設計師氣炸提告…慘遭5字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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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廖姓女設計師和廖姓富商發展婚外情,因廖男曾答應要送她一棟2千萬元的房產,但買房後並未登記在廖女名下,之後還因為房子要賣掉而要求她搬離,廖女一氣之下告上法院,主張「若是為了履行道德上義務,贈與人不得隨時撤銷贈與」。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廖女明知對方已婚,卻還是發展出婚外情,侵害配偶全本是「不道德行為」,無法主張要求廖男履行「道德上義務」,判廖女敗訴。可上訴。

台中一名女設計師和富商發展不倫戀。(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台中一名女設計師和富商發展不倫戀。(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判決書指出,廖女在2012年間,透過朋友介紹,認識某公司實際負責人的廖男,廖女表示,廖男隱瞞已婚身分對她展開追求,兩人交往後同居六年,而在2013年時,廖男為了證明要給她「終身扶持承諾」,表示要贈送一間2千萬元的台中市七期房屋,並給予每個月10萬元的生活費,兩人還在2013年3月共赴峇里島舉辦結儀式。

廖女指出,她後來被診斷出罹患惡性軟骨肉瘤,一直到2019年5月才脫離復發危險期,而在治療期間裡,廖男花了2210萬買了位在台中西屯區的房子,因當時廖女還沒脫離復發危險期,所以雙方同意先用廖男的名義辦法所有權登記,而房屋所有權狀、土地所有權狀正本、買賣交易文件、房屋鑰匙、社區出入磁扣等均在廖女手上,廖女更在2017年時遷入該住處,未料住了4年後,廖男竟在今年3月寄出存證信函,要她在期限內搬走,她認為這違反廖男先前的「終身扶持承諾」,氣到提告,主張《民法》第408條第2項規定,「若是為了履行道德上義務,贈與人不得隨時撤銷贈與」,雖然房子並未轉到她的名下,但廖男仍不得撤銷贈與。

廖男對此則反駁,他從未對廖女隱瞞已婚,兩人也未同居過、也沒結婚計畫,雖然之前確實曾一起去峇里島度假,但當時只是在飯店的婚宴場所拍照,更沒有辦所謂的結婚儀式。而因廖女在交往期間沒固定收入,他只是主動在102年3月19日匯10萬元給廖女,也從未曾承諾過要每月給她10萬元生活費,而因廖女後來罹患性病、又曾說過和其他人有親密關係,廖男因此決定和她分手。

廖男表示,他因母親年邁,在2017年間開始尋找有電梯設備的住處,因廖女是設計師,比較了解房屋格局,才一起去看房。而在他買房後,廖女主動承攬設計工程,廖男基於照顧朋友生意,也適逢要出國,就把鑰匙交給廖女,沒想到回國後發現房子就這樣被占據。廖男反擊,自己不可能無緣無故就把2千多萬的房子送她,若是有意贈送,當初為何不是以廖女名義購買,而購買至今逾3年,房子仍未辦理過戶?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廖女主張廖男曾口頭承諾要贈與2千萬元的房產,但卻提不出相關證據,何況她明知廖男已婚還與他發展婚外情,認為她侵害廖妻的配偶權是不道德行為,無法主張「贈與契約是男方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不得任意撤銷」,最終判廖女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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