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條命淪冤魂!最高法院2關鍵「赦免3殺人魔」 他失戀鬱卒…9房客命喪火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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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是否廢除死刑?一直是國內近年頗有爭議的問題,即使幾乎每次民調都有將近8成的民眾反對廢死,但最高法院卻疑似悄悄走向「實質廢死」之路。據了解,最高法院光是在2021年12月,就以撤銷發回或駁回非常上訴的方式,拒絕判處17條死刑,創下台灣司法史上的新紀錄。

李國輝縱火燒死9名房客,但最高法院認為其精神狀況有問題,故撤銷死刑。(圖/翻攝自中央社)
李國輝縱火燒死9名房客,但最高法院認為其精神狀況有問題,故撤銷死刑。(圖/翻攝自中央社)

據了解,最高法院在去年12月共拒絕判死3件殺人案。首先是來台超過20年的緬甸華僑李國輝,他在2016年3月與女友分手後,認為遭到同鄉友人從中作梗,於是2度縱火,分別遭判4月、1年徒刑。不料他在2017年11月22日再度犯案,趁著凌晨於新北市中和區租屋處引燃汽油,導致9名房客葬身火窟。

儘管台大醫院鑑定李國輝具有辨識能力,且他也在法庭上認罪、願意接受任何判決,遭法院3度判死。不過就在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於去年12月23日撤銷發回,理由竟是下級審法院未詳查李男精神狀況,故要求重審。

湯景華因不滿控告敗訴,在深夜尋仇縱火奪6命,但最高法院卻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圖/翻攝自中央社)
湯景華因不滿控告敗訴,在深夜尋仇縱火奪6命,但最高法院卻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圖/翻攝自中央社)

第二案是54歲的湯景華,他在2014年4月7日晚間前往新北市三重區某餐廳吃飯,不料卻與江姓老闆與翁姓男子發生衝突,雖然他向2人提告傷害,無奈卻以敗訴收場。為此他偷偷記下翁男的地址,並趁2016年3月23日凌晨2時許,前往對方家中縱火,導致其6名親人身亡,而翁男則因服兵役逃過一劫。

法院審理後4度判處湯景華死刑,結果最高法院同樣以違反2公約為由,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引發社會譁然。為此最高檢察署認為爭議頗多,聲請非常上訴,不料卻又在去年12月16日遭到最高法院駁回,堅決不判死。

陳福祥以行刑式槍決手法殺害2人,結果最高法院撤銷其死刑判決。(圖/翻攝自中央社)
陳福祥以行刑式槍決手法殺害2人,結果最高法院撤銷其死刑判決。(圖/翻攝自中央社)

最後則是41歲的陳福祥,他在2015年1月13日上午11時許,在台北市峨眉停車場與蔡宗育、蔡鎧陽準備交易10公斤K他命。不料陳福祥到場後,先是指使蔡鎧陽去買飲料,隨後近距離對蔡宗育連開6槍奪命,接著再開3槍爆頭回來的蔡鎧陽,最後找到藥頭謊稱完成交易、取走440萬貸款,不過就在他逃亡14天後,仍被警方逮捕。

法院嚴厲譴責他行刑式槍決的殺害手法,故3度判他死刑,不過最高法院又再度撤銷發回更審,並在去年12月1日以「還有很多疑點」為由,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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