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槍想自盡 男先被法院判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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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李姓男子想不開欲尋短,竟上網購買改造槍枝零件欲「組槍自盡」,被左營分局員警透過「網路巡邏」查獲。高雄地院一審依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將他判刑5年4月,併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高雄地方法院。(翻攝自Google Map)[/caption] 員警發現,李男在露天拍賣網站向一名買家購買改造手槍、裝飾彈頭、彈殼等物品,懷疑他涉嫌製造槍彈,2018年8月申請法院搜索票前往李男住處搜索,果然起出1把改造手槍、1把空氣長槍、數十顆彈殼及彈頭、金屬加工工具等證物。送驗後,發現手槍和8顆子彈具有殺傷力。 判決指出,李男涉嫌自2017年起,上網陸續採購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操作槍、金屬槍管、彈頭、彈殼等零件,再於自宅加工。 李男供稱,因為心情不好才想要買槍自盡,將買來的材料,以鑽床、銑床、固定夾、銼刀、砂輪機、電鑽等工具加工,將金屬槍管貫通,再加裝金屬撞針,組裝成改造手槍1支,另外將彈頭、彈殼填裝黑火藥組裝,製造8顆9mm子彈。 法官認為李男犯後態度良好,查無涉及其他不法事證,僅依非法製造槍械與子彈罪嫌,判他5年4個月刑期,併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自殺諮詢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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