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屯區環中東路及松竹路中央分隔島路燈桿,清明連續假期成為違規廣告的熱區,掛滿房地產的看屋廣告,民眾抱怨行車視線受宣傳看板干擾,妨礙市容觀瞻,建設局立即展開拆除,未來將針對重畫區等廣告物違規設置熱點區域加強巡查拆除,呼籲商家遵守法規,以免違規受罰。
建設局長陳大田表示,74線快速道路是環繞台中市的交通大動脈,車水馬龍,也成為宣傳能見處高的地段,房地產業者看準廣告效果,趁著清明連假期間,大張旗鼓的高掛廣告看板,從北屯區環中東路、松竹路、太原路到松竹路等路段,掛滿看屋的廣告。
市府接獲民眾舉報後,馬上出動拆除,從六日開始拆除,每日拆除近四十件廣告看板,由於數量太多,最慢在九日前會全部拆除完畢。
建設局依據《台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公有路燈不得設置其他設施,但經建設局核准者,不在此限,違反規定者需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處罰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建設局強調,公有路燈設置未經許可的廣告物及看板,違者將依法辦理,未來將針對重畫區等廣告物違規設置熱點區域加強巡查、拆除,民眾如發現公有路燈遭違規附掛廣告物者,可撥打1999市民專線通報,將立即派員拆除,維護市容與公共安全。
市府表示,《台中市路燈桿懸掛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在不妨礙行車、行人安全及毀損行道樹的情形下,可視市區道路狀況,於道路兩旁、安全島或分隔島的路燈桿,設置懸掛單幅或雙幅廣告框架供懸掛廣告物。
商家如有相關需求,應依規定填具申請書,敘明廣告內容、設置期間及設置路段,向環保局申請。
中時 盧金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