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林姓女子控告周姓前男友,在車上對她車震性侵得逞,事後卻翻供周男並沒有對她性侵,稱當時是應男友要求提告,她已打掉當時男友所懷的小孩,並與周男復合,檢方認林女證詞前後不一,認定周男罪嫌不足,依法不處分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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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控告前男友在車上對她車震性侵得逞,事後卻翻供周男並沒有對她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ca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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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羅浚濱攝)[/caption]
33歲周男與林女曾是男女朋友關係,林女指2月間周男趁她在車上午睡對她性侵,周男並抵電話和林女當時的男友示威,但周男否認犯行,稱2人是合意。
林女控告前男友,事後卻翻供說,周男沒有對她性侵,是因當時她另有男朋友並懷孕,是周男打說話向當時男朋示威,說2人有發生性行為,但事實周男只是在車上親她,她就跳下車,是當時男友要求她控告周男。
林女稱已跟當時男友分手,也將他的孩子拿掉,現在與周男復合。檢察官認林女證詞不一,沒有證據認定周男性侵她,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應認周男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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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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