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基隆一名林姓男子到大陸時,與一名大陸女子發生婚外情,2人甚至有了愛的結晶;林男因此委託自己的弟弟娶回小三,讓女方得以到台灣產子。而林男的兒子近日向法院提出與「爸爸」親子關係不存在,以及與「伯父」親子關係存在。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均有理由,應予准許。
「伯父」才是親生爸。(示意圖/PAKUTASO)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婚姻存續關係中,與在大陸的女子發生婚外情,並且有了小孩,事後請弟弟與小三結婚,讓其到台灣產子,成了孩子名義上的「伯父」。林男的兒子小明(化名)成年後向法院提出,與「爸爸」的親子關係不存在,而與「伯父」親子關係存在。
根據小明所提出三軍總醫院等親子鑑定報告書,內容指出,依據36組體染色體以及16個Y染色體STR DNA位點之分析結果,實務上證明林男弟弟非親生父親,而林男與其親子機率為99.999999%,勘認2人才是父子。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明與林男弟弟之間既無真實之血緣關係,也無法律上收養關係,且鑑定報告書結果顯示,小明確實與林男有親子血緣關係,因此請求與林男弟弟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與林男親子關係存在,均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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