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在野立委陳椒華今赴北檢提告鏡電視7大股東涉洗錢、偽造文書等罪嫌,鏡電視為此則嚴正駁斥遭造謠攻擊,將對陳椒華提誣告;對此,陳椒華表示感到遺憾,對於鏡媒體帝國的威脅,毫不畏懼,將持續為打擊不法而努力。
陳椒華(中)15日赴北檢提告鏡電視7大股東。(圖/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月間強行通過鏡電視上架案,但以「附帶停止條件」要求鏡電視股東簽署「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陳椒華日前依據錄音檔爆料,指控鏡電視大股東有轉售股權、人頭代持的情況,並於今天(15日)到台北地檢署告發鏡電視大股東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陳進財7人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對此,鏡電視也立即發表3點聲明反擊,指出鏡電視為民間企業,卻無端受部分民代一再造謠攻擊,以各種不實言論進行汙衊,為避免真相遭扭曲,本公司決定對陳椒華提控誣告;其次,鏡電視申設過程受主管機關最嚴格之審查,亦不斷就外界提出的質疑進行說明,全體股東亦早已澄清未有轉讓或代持股份情事,陳椒華卻仍置若罔聞,一再召開記者會抹黑,更以不實內容向檢察機關誣告本公司股東,如此打壓人民的行徑,令人深感不齒;為維護鏡電視及全體股東的權益,本公司決定就陳椒華此等濫用職權誣告人民之行為,依法提出告訴。
針對鏡電視提告行為,陳椒華表示,自己感到相當遺憾,並認為鏡電視自恃有府院高層撐腰與NCC護航,視台灣法治於無物,種種違法濫權之行徑遭揭發後,竟還惱羞成怒,試圖透過濫訴製造寒蟬效應,真是台灣媒體改革的一大笑話。陳椒華強調,對於鏡媒體帝國的威脅,毫不畏懼,將持續為打擊不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