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近日北市捷運警察隊一位退休女警,淪為車手在新北市新莊區,遭轄區員警當場逮捕,令人不勝唏噓,她的黑歷史也被掀出,曾因被同僚踢椅子,怒告對方殺人未遂。
張女被新莊分局員警逮捕後,出示自己當警察時的證件。(圖/翻攝畫面)
回顧這位張姓退休女警的黑歷史,9年前她在捷運東門站巡邏時,買便當沒拿 可供報帳之收據或發票,卻貪方便請一名不知情女子刻了上有某商店名稱、負責人等字樣的印章,以此向北市捷運警察隊的相關承辦人辦核銷「駐站伙食費」,全案東窗事發後,張女被依涉犯偽造私文書罪,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緩刑2年,她則是在2023年8月時自願申請退休。
張姓前女警淪為車手,令人不勝唏噓。(圖/警方提供)
而張女告同僚殺人未遂的案子,據判決書記載發生在2022年8月18日上午7點50分左右,當時她在北市捷運警察隊第二分隊服務,事發地點在該分隊位於新北市的駐地,張女的同僚許男,當天因為值班台的椅子離桌子過遠,他於是踢了一下椅子要讓其歸位,在此過程中椅子並未碰觸到張女的身體,但張女卻向副分隊長跟分隊長投訴許男,並告許男殺人未遂,及在臉書上發文痛斥許男。
許男因此精神上有壓力覺得痛苦,名譽也因此受損,也將張女一狀告上台北地方 法院,並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張女出庭時辯稱:「我對他沒有任何敵意,當天我跟他因為金錢問題吵架,他不斷言語挑釁我,踢椅子的速度已經達殺人的程度,我提告是希望他可以冷靜下來,我臉書的發文也只是單純抒發我的心情」。 不過法官勘驗當時現場的監視器,戳破張女的情緒化言詞,法官指出:「在被告踢椅子時,原告的身體並未並未接觸到椅子,客觀上無受到死傷之危險」、「考量原告為警務執法人員,竟只因椅子移動便指控對方殺人未遂」,也認定張女的臉書發文確為「不實影射」,「為重大刑事犯罪妨害其名譽」,判張女需陪許男6千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