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來台不受《勞基法》保障 移工:台灣人你自己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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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移工代表指出,家護移工也是勞工,應當納入《勞基法》。(李柏澔攝)
看護移工代表指出,家護移工也是勞工,應當納入《勞基法》。(李柏澔攝)

看護工的勞動條件至今尚未被《勞動基準法》保障,低薪超時工作已成常態,有移工表示,完整休假、公平的薪水才能照顧好雇主及其家人,更指出「若沒有台灣人願意做看護工,為何不給移工保障?」「換作台灣人自己,你還願意嗎?」

來自印尼的看護工Feni表示,看護工的工時很長,幾乎沒辦法好好休息,家庭看護工在台灣不適用《勞基法》,所以薪水只有1.7萬,連法定基本薪資都沒有,而且也沒有加班費,而且遇到職災只能靠自己,一點保障都沒有。

「想問台灣人,如果你的工作是這個樣子,你能夠接受嗎?如果台灣人都不能接受這樣的工作,那為什麼要用這樣的條件聘僱移工?為什麼不給移工保障?」

Feni說,前不久印尼政府提出零付費政策,有許多台灣雇主站出來反對,也許這次的《家事服務法》也會有許多台灣雇主反對,但只有讓看護工有充足的休息時間、完整的休假、公平的薪水,這樣才能夠好好的照顧雇主及其家人,所以《家事服務法》不只是保障移工,更是保障被照顧的人。

另一位同樣來自印尼的Lina說,看護工放假當天還會被雇主要求做完早餐才能出去,而且被要求下午5點前回到家,之後繼續工作,「請問這還算休假嗎?」「家護移工也是勞工,當然應該納入《勞基法》。」

來自菲律賓的Nilo受訪表示,自己是來台在工廠工作的移工,雖然工廠工人受《勞基法》保障,但看護工卻沒有,今天特別來聲援家務工應該要有《家事服務法》的訴求。

Nilo強調,移工也應被賦予轉換雇主的權利,「我們是被聘僱當勞工,不是當奴隸!」現行規定只有雇主有終止合約的權利,雇主和勞工都應有同樣的權利,這也會讓彼此的關係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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