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童騎晃阿嬤…童言洩「媽媽啪啪+阿伯玩小鳥」 父怒罵前妻:心理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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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翻攝自Pakutas)

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有一名男子,被母親提醒男童有奇怪的性暗示動作,追問之下才發現,原來是前妻帶男童回家照顧時,會在男童面前跟阿伯發生性行為,男童有樣學樣,回家後竟在奶奶身上實驗「騎馬+衝刺」,讓男子氣的當街怒罵前妻「做人不要心理變態」。

高雄一名男子跟前妻離婚後,平常都是男子在照顧4歲男童,前妻有時會接男童過去租屋處,代為照顧。沒想到,有天夜晚,男童竟撲到奶奶身上,大玩「騎馬遊戲」,還衝刺,奶奶一開始不以為意,認為孩子只是調皮,下一秒,男童直接前後搖晃,外加玩生殖器官,奶奶才覺得事有蹊蹺。

奶奶詢問男童怎麼會做這些動作,沒想到男童語出驚人,分享他在前妻租屋處的害羞生活。男童告訴奶奶,前妻和阿伯會在他面前這樣做,阿伯還會偷偷告訴他說「這件事只有我可以學,別人都不行」,更大方分享自己的生殖器官給男童看。奶奶知道後大為震驚,趕緊告訴男子,請他注意男童。

男子知道後大怒,等到下一次前妻要來接男童去租屋處時,斷然拒絕,前妻一怒之下,跟男子在街上大吵,男子更氣得大罵:「做人不要心理變態,跟男人在相幹,變態,掀懶叫(台語)給小孩看,這個變態。」前妻聽到後超氣,直接把男子告上法院。

高雄地院審理時,一審法官表示,根據證據顯示,男子所言皆屬事實,且因是保護男童,所以判定男子所說皆符合「合理評論原則」,判男子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二審法官卻認為,當時街邊太多人,男子怒罵將影響前妻社會人格及地位,屬謾罵攻擊性的侮辱言詞,因此不算「合理評論」,依誹謗罪改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男子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最後裁定駁回二審判決,認為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何被訴之公然侮辱或誹謗犯行,其犯罪核屬不能證明,依諸上揭刑事訴訟法第301 第1 項之規定,自應為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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