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撞新規!台鐵駕駛員故意或累犯 最重可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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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司機員依照行車事故輕重和造成死傷訂定停駛處分和廢照等分級記點規定,台鐵局今日表示,將確實遵照執行,並落實考核機制,以確保行車安全。

交通部本月修正「鐵路法第67條之2第2項規定裁量基準」,即起生效。交通部官員表示,列車駕駛人員如果違反鐵路法,可處以罰鍰或廢止執照,但從上次普悠瑪事故,廢止駕駛員尤振仲的執照,但當時外界質疑沒有裁量基準,所以鐵道局制定裁罰基準;包括人員死傷、財產損失等因素到底違反幾次,有無故意或過失,以此表列檢討,最後加總分數大於15分,最重可廢止駕駛執照,因處罰要符合比例原則。

2018年10月,台鐵普悠瑪列車在宜蘭新馬站翻覆,釀18死267傷;今年3月18日,台鐵一列貨物列車司機員,因闖紅燈險撞上區間車,兩列車相距不到1公尺,遭立委邱顯智踢爆,該案由運安會調查中。

台鐵局表示,事發當日即通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並未隱瞞瞞,將全面配合、尊重運安會專業調查結果,包括貨列ATP被關閉後的雙司機員乘務過程。

台鐵局調查,3月18日第7101次貨物列車依注意號誌進入通霄站,因車上兩位司機員均未注意預告號誌機顯示「險阻」(紅燈),看到出發號誌顯示紅燈時才緊急停車;此時,第2633次通霄至豐原區間車,行駛至通霄站南端發現鄰線有列車行駛立即緊急停車,區間車因剛啟動速度慢,煞車後兩車並未碰撞。

台鐵局說,2位涉案司機員已立即停止其乘務工作等候調查,同時啟動安全管理機制檢討改善,加強對司機員之訓練考核,防止類似情事發生。

中時 潘千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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