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沙2陸船違法下錨遭水砲驅離 陸國台辦嗆:嚴重後果台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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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艘大陸籍漁船日前在東沙島限制水域違法作業,遭我海巡「雲林艦」以射水砲驅離。對此,大陸國台辦昨晚回應,不得使用危險方式粗暴對待在相關海域正常作業的大陸船舶船員,如造成嚴重後果,一切責任由台方承擔。

我海巡「雲林艦」以射水砲驅離違法作業陸籍漁船。(圖/中天新聞)
我海巡「雲林艦」以射水砲驅離違法作業陸籍漁船。(圖/中天新聞)

陸國台辦警告台灣「別粗暴對待」

據悉,海巡署東南沙分署東沙指揮部於1日上午11時許,於東沙島東北15.5浬(禁止水域內5.5浬)偵獲1艘不明目標,立即通報海巡「雲林艦」前往查處。15時許,雲林艦於東沙島東方27浬(限制水域內8浬)發現陸籍「粵惠東漁75066」及「金鯊」等2艘漁船違法下錨作業,雲林艦依法執行廣播驅離。

其中「金鯊」號拒不起錨,雲林艦在連續廣播驅離3次無效後,先以水砲向上空噴水30秒,再逐漸靠近向駕艙噴水90秒驅離,直至漁船起錨向外航離,並在陸籍漁船失去動力後展開拖帶,直至拖離至我國限制水域外,海巡署強調,海巡依法驅離越界大陸漁船,守護國家海疆、落實人道救援的立場不變。

對於台灣海巡在東沙動用水砲驅離大陸漁船一事,大陸國台辦2日晚間發布最新回應,稱「台灣有關方面應尊重兩岸漁民在傳統漁區作業的歷史和事實,不得使用危險方式粗暴對待在相關海域正常作業的大陸船舶船員,如造成嚴重後果,一切責任由台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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