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亭伃/綜合報導
以為婚姻是「正常程序走到盡頭」,未料還是一頭綠。在高雄某建商擔任經理的陳男,和老婆離婚半年後,突然接到戶政人員電話通知「報戶口」,讓原本以為是一般離婚的他掐指一算,竟發現前妻當時早就已經劈腿,且跟小王生下孩子,氣得直接提告求償。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李女結婚不久後,兩人感情就失和,李女跑回娘家住了許久。2017年9月,陳男去娘家找李女談離婚,發現妻子的男性閨密阿信(化名)也在,後來得知岳父還曾告誡阿信,跟女方不要亂來,更簽下「切結書」保證。

陳男第六感認為妻子跟阿信有染,不然岳父何來要求簽切結書,但當時娘家跟阿信都說「只有曖昧」沒有發生過頭的行為。陳男沒有想太多,於是在2018年1月簽字離婚。
未料同年7月,陳男突然接到戶政人員來電,通知他快點幫家裡新生兒報戶口,才發現前妻六月份產下一子,時間倒推回去,就算是早產,也是兩人有婚姻期間所生,後來才確定孩子的生父就是阿信。
阿信也坦承自己就是孩子的父親,但提到自己發生性行為時,不知道李女已經已婚,陳男認為根本是狡辯於是提告求償100萬。法官審理時也認為阿信不可能不知道對方有老公,因為早已簽下切結書。
此外,李女2017年4月曾傳「和你認識最初早就搬回家住,早就分居,現在對外都說離婚」,認定阿信根本就知道李女有婚姻,侵害陳男權益,判賠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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