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余姿函/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人妻與丈夫、娘家投訴自己一個月前在家遭公公推倒揉胸,並隨後報案!法官斟酌後認為,從丈夫的證詞聽不出來妻子報案前後有什麼異狀,認定公公猥褻罪證不足判無罪。
從判決書可以看出,與公婆住在南港區的人妻表示,有一天跟公公在家裡獨處時假藉要幫她按摩委由,把她推倒後解開內衣摸胸猥褻約一分鐘。但人妻隱忍了一個人月後才敢跟先生訴苦,接著就搬回娘家並報警。
後來公公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然而律師卻指出,該人妻在出事後一個月才報警,但在事發到報案這段時間,她在家的打扮跟平時沒有兩樣,一樣會穿著連身裙,甚至洗完澡後裹著浴巾在家中徘徊,感覺對公公並沒有什麼恐懼感,就連先生也跳出來證實上述所實。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全案僅有人妻一人自述,公公也否認有猥褻的狀況,最後以罪證不足判公公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