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鎧/綜合報導
有台灣阿童稱號!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涉嫌任內詐領助理費5萬多元,最高法院判童仲彥有期徒刑3年10月定讞,台北地檢署通知童仲彥,今天須到北檢或是他聲請改到戶籍所在地宜蘭地檢署報到,因此北檢囑託宜檢也發通知書,要他25日上午10點,向其中一處完成報到入監,但是童仲彥到下午 2 時40分仍未報到,宜檢強調,入監通知書合法送達,25日下5時30分之前,如果他未報到,將依法拘提。
檢方指出,童仲彥被控於民國100年10月間假借以每月新台幣3萬元,聘用蔡姓男子當助理,並向台北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但實際上未聘用蔡男,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12萬3842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童仲彥,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童仲彥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偽造文書罪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蔡男確實沒有做助理工作,但童仲彥有自費聘請陳姓女助理4個月,月薪1萬8000元,共計7萬2000元,經扣除7萬2000元,童仲彥實際詐領金額為5萬1842元,改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童仲彥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駁回童仲彥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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