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男/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林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了一名女網友,雙方相約到新北汐止的旅館碰面,過了幾天,林男又想再一次約女網友見面,卻遭對方拒絕,林男憤而將兩人初次見面時拍下的親密影片上傳到成人網站,女網友得知後一狀告上法院,南投地院作出判決,將林男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2019年12月份時,家住南投的45歲林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的一名女網友,為了和對方見面,林男還特別從南投北上,雙方約在一間汽車旅館,過程中林男還用手機拍下兩人的親密行為。
事後林男持續騷擾這名網友,卻遭到對方拒絕,林男憤而將兩人的私密影片上傳到成人網站,還將連結分享給對方,女網友得知影片遭上傳,在親友的陪同下向警方提告。
南投地院審理認為,林男只因為對方拒絕見面,就惡意散布猥褻影片,意圖使女子羞恥、愧疚,影響身心健全與造成精神壓力,也傷害道德感情、敗壞社會風氣,雖然被逮後坦承犯行,但女子表示不予原諒、堅持提告,判林男犯散布猥褻影像罪成立,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