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一名溫姓男子日前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女子,接著在去年7月間邀對方一同歡唱,更貼心騎機車到高鐵台南站載她前往KTV唱歌,但溫男最後卻藉著女子沒有其他交通方式,惡意壓榨對方。隨後,溫男先是故意將女子留在包廂,傳訊息稱:「妳不跟我做,妳就自己想辦法回去!」對方只好接連答應幫忙打手槍、借2000元等無理要求,才所幸回到家報警,事後橋頭地院也依《強制猥褻罪》等判處溫男10月刑。
根據調查指出,溫男在網路上認識該名女子後,2人去年7月29日相約前往KTV唱歌,他還貼心的騎車到高鐵台南站接送對方,沒想到這卻成為女子惡夢的開始。KTV歡唱期間,溫男先是將女子獨自留在包廂,並傳訊息恐嚇:「我想跟妳做!好不好一句話!」、「妳不跟我做,妳就自己想辦法回去!」、「我跟你講真的,我不會放過妳!」等言語,甚至狂稱:「旗山不好叫車!」讓女子極度恐慌。

女子因擔心無法回家,只好被迫同意溫男要求,2人便前往汽車旅館。當時,因她堅持不願和溫男發生關係,對方只好不斷恐嚇:「妳不幫我,我就不讓妳回去!」接著開出3個條件給予選擇:第一,全身脫光幫忙打手槍;第二,幫忙口交;第三,戴保險套發生性關係,但女子全不接受,溫男只好強行脫褲撫摸其陰部,深怕會遭遇不測的女子,同時也被迫幫忙打手槍,直到射精為止。
就在看似已完成溫男的要求,能趕緊回家的當下,溫男卻又向女子供稱要去釣蝦場,並開口借2000員,沒想到女子拒絕後,溫男再次恐嚇:「不借我就不給妳回去!」她只好被迫「借出」2000元給對方,隨後也趕緊搭上溫男幫她叫的車回家,但溫男事後卻未依約定還款,女子氣得報警處理。
根據橋頭地院指出,溫男為逞一己私慾,將女子騙到汽車旅館強制猥褻,侵犯其性自主權後又不顧對方身心受創,對其強索金錢,且達成和解卻又未依約履行,此顯然為假意和解以獲對方原諒,難認其犯後態度良好,故最終審酌依《強制猥褻》、《恐嚇取財》等罪,判處溫男應執行10月有期徒刑,並沒收其犯罪所得2000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