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打詐,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犯罪被害人損害填補,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修正重點除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刑責、增訂「禁奢條款」,且未來詐騙被告須在自首後6個月內支付被害人調解金或和解金後,才有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的餘地。

根據行政院與法務部發布的新聞稿,此次修法聚焦於強化司法警察機關與金融、虛擬資產業者之間的協作機制,擴大高額財產犯罪處罰適用範疇及加重刑度,強化犯罪被害人損害填補,並將犯罪行為人豪奢行為作為科刑參考。
考量新型態詐欺犯罪使被害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鉅大。草案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下修高額詐欺的門檻金額從新台幣500萬元,調降至100萬元。未來詐欺金額只要達100萬元,即應以第43條罪名論處,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最高可併科3000萬元罰金。
同時,此次修法也增訂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以上者的法定刑。同時提高財損金額達1億元者之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
且草案規範,自首及自白的詐欺犯罪行為人,必須在自首、首次自白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的全部金額,才能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的寬典。

值得關注的是,草案也增訂「禁奢條款」,明定詐欺犯罪行為人未賠償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或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前,如有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情形,將作為法院量刑輕重的標準。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打詐是政府施政重點工作。據統計,詐騙犯罪案件數已呈下降趨勢,但每月總財損金額仍達數十億元。卓要求行政團隊必須持續提高警覺、嚴陣以待,並精進打詐工作。
卓榮泰也請各相關部會時刻檢討打詐相關法令,適時提出修法,讓打詐工作有所依據,也更有成效。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主責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以符合人民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