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改名字」竟遭課稅90萬!專家揭正確做法:小心被國稅局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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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父母替子女投保壽險時,會採用「父母當要保人與繳費者、子女為被保人與受益人」的配置,在子女成年後,再將保單要保人改為兒女名下,沒想到看似單純的「保單轉名」動作,竟讓一家人收到國稅局追稅通知。

有子女繼承爸爸生前買的保單,因「變更要保人」未申報,遭連補帶罰近百萬元。圖/freepik

退休理財顧問廖嘉紅(R姐)日前分享一名案例,一名黃姓父親生前替孩子投保多張壽險,保單價值超過500萬元,保費多年皆由父親支付。孩子成年後,黃父認為「保單總有一天要給兒女」,便將要保人改成女兒,然而在稅法角度,這項變更意味著保單所有權與相關權利(包括解約金、借款權、保險金請領權)無償移轉給子女,這一改,就等於贈與行為成立。

更巧不巧的是,黃父在改名後不到兩年過世,國稅局在查核遺產稅時發現,這些保單未列入遺產、也未申報贈與稅,因此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或子女的財產,應併入遺產課稅,要求補稅並加罰,總金額達90萬元。女兒接到國稅局電話時,甚至一度以為是詐騙。

此事件引發網路熱議,討論焦點包括:

「幫小孩買保險哪裡錯?」

➤ 一般人以為沒拿現金就沒贈與,但稅法看的是「權利是無償移轉」?

「換名字也要課稅太誇張!」

➤ 是的,在法律上「要保人」等於「保單的主人」,換要保人=換主人。

「原來死亡前2年的贈與都要計入遺產,繳遺產稅?」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給特定個人(如配偶、法定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要併入遺產課稅。此舉是為了避免生前贈與來規避遺產稅。

R姐表示,這並非刻意逃稅,而是一般家庭常見的「認知差距」。多數父母只是想讓孩子日後自行管理保單,卻未意識到在稅法判定中,這個改名動作已代表無償移轉財產,形成贈與行為。看似只是在保單上換個名字,實際上等同把財產轉出去。

最後R姐提醒,若父母仍健在,變更要保人前務必先諮詢專業顧問;若是高齡者名下的保單,應先確認「價值準備金」並評估稅務影響;且若過去兩年內曾變更要保人,遺產申報時務必列入,以免事後補稅與受罰。

※免責聲明:本資料由「退休理財顧問廖嘉紅(R姐)」授權轉載,文中引述之專家觀點、內容分析、個股基金僅供參考,純屬專家意見,並非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社立場。(文/工商時報 徐于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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