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亭頤/綜合報導
藝人陶晶瑩和李李仁所創立的品牌「辣杯杯」近日爆出與供貨大股東鬧翻、對簿公堂,陶晶瑩控對方賺差價掏空公司,涉嫌詐欺及背信;23日再發出律師聲明:「若再有造謠、虛構、影響社會秩序的文章、標題,律師團及藝人所屬公司皆以法律維權。」
聲明中指出,劉姓前負責人已違反忠實義務而刻意墊高食材採購成本,且刻意隱瞞股東,已經法院認定買賣契約不成立,公司正對劉姓前負責人提出刑事告訴,目前案情仍在偵辦中,並提出民事訴訟追究相關賠償責任。
該聲明表示,公司發現前負責人違反忠實義務知情後,為求保留雙方情面,以不追究前負責人之賠償為對價,轉任股份與其他股東退出經營,以示負責,均為可供磋商給予退路之條件,並無任何「無條件贈與」或無理「強奪」之情。
事實上,陶晶瑩22日開直播哽咽說,因劉姓股東向法院聲請假執行要查封辣杯杯公司資產,對方將私章拿在手上,他們擔心員工領不到薪水,提前準備年終和遣散費給員工,她強調事發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保護好員工,必須對員工有交代,「我只是想好好做一件事,為什麼這麼難,碰到這樣的合作夥伴真的是驚為天人」。